法院判决首次认定销售烟卡“西湖娱乐城- 西湖娱乐城官方网站- APP违反公序良俗”电商平台何为?
2025-12-30西湖娱乐城,西湖娱乐城官方网站,西湖娱乐城APP原告一方认为,被告某电商平台公司作为大型网络交易平台,案涉店铺在其所运营的平台开设,有审核监管义务,其允许商家在网络平台中大量销售,会对未成年人产生吸烟的诱导性,该平台应当对于平台中所涉及的销售行为,依据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个条款进行相应监管,履行平台的主体责任。二被告在网络平台中展示、出售的虚假宣传的烟卡侵害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,危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,案涉网络购物合同因违法而无效。
而就平台责任,裁判文书显示,被告某电商平台公司辩称,其只是网络交易平台,并非涉案商品销售者,且商品信息的制作上传、编辑与维护,均由商家自行、独立完成,该电商平台公司既不控制货物的来源,也不参与交易价格的协商和货物的交付,因此不存在任何过错。该电商平台公司称,现行的法律、行政法规并没有对烟卡的性质进行界定,且并非禁售品。而就原告下架的要求,该电商平台公司认为,此类效果等同禁售的措施,要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,必须由行政主管机关经法定程序作出决定。
![]()
法院认为,我国法律为保证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影响构筑了多层次、全方位的保护屏障,旨在最大限度阻断诱发未成年人接触烟草并产生兴趣的渠道,竭力为未成年人创造安全、健康的成长环境。案涉烟卡直接承载烟草标识及包装装潢,作为面向未成年人的玩具销售,其对烟草的隐形传播更具渗透性和持续性,明显违背了上述法律规范意旨。尽管现有法律条文尚未对烟卡销售行为予以直接规制,但法律既已禁止面向未成年人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及变相宣传,并对未成年人玩具安全作出特别规定,则对于本案中此种实际具有烟草宣传效果的玩具交易行为,更应予以禁止。
一个耐人寻味的插曲是,庭审期间,被告的某电商平台公司曾当庭展示其运行不畅的屏蔽措施。该功能名为“绿网计划”,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配置上线,用户搜索“烟卡”时,网页即跳转至 “绿网计划”页面,属于平台自行采取的屏蔽措施。但判决书记载,本案审理期间,因系统出现故障,导致“绿网计划”功能出现异常,被告的某电商平台公司发现该故障后, 立即采取了系统修复措施, 并已完成修复, 重新上架 “绿网计划”功能,该功能现已正常运行。
法院指出,被告的某电商平台公司作为大型电商平台运营者,虽已通过实施“绿网计划”等屏蔽措施对烟卡商品予以管控,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规导向和社会责任意识,然而,现有的治理措施尚不稳定,相关烟卡商品销售链接仍反复出现,管控效果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要求仍有差距。被告某电商平台公司应以更高标准履行平台责任,将未成年人保护置于平台治理的重要位置,健全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审核机制和监管处置措施,共同营造安全、健康、有序的市场环境。
需要说明的是,已有充足研究证据表明,香烟过滤嘴并不能降低吸烟带来的风险。有研究指出,过滤嘴和通风孔的加入改变了人们的吸烟方式,导致出现一些补偿行为,例如吸入量更大、吸入时间更长、吸入更深以及香烟消费量增加。同时,过滤嘴的加入导致人们吸入了来自过滤嘴的纤维和微塑料,这些纤维和微塑料会嵌入肺部。第三,过滤嘴会改变香烟的燃烧方式,导致吸烟者更多地接触烟草特有的亚硝胺,从而增加患肺腺癌的风险。此外,过滤嘴也无法有效去除低分子量气体,如一氧化碳。
2022年由多所高校公共卫生学院学者联合在《尼古丁烟草研究》发表的论文指出,几十年来,烟草行业一直利用各种营销策略来欺骗消费者,使其对香烟的真正危害产生误解,其中就包括产品包装、烟杆和过滤嘴的设计(例如,通风过滤嘴、活性炭过滤嘴、调味胶囊、颜色)、品牌名称和描述,以及使用糖和薄荷醇等添加剂来改变吸烟体验等。这些营销策略也确实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,“香烟过滤嘴一直是助长烟草流行、造成欺诈的因素之一”。
几地烟草局给李恩泽的回复函也体现了这一动作。其中,北京市烟草专卖局称,组织多个互联网企业集中约谈,要求平台自主清理电子烟、烟卡等商品信息。深圳市烟草专卖局称,多次通过行政约谈等方式,督促辖区互联网平台企业加强企业内控、自主清理涉烟违法违规信息,努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。广东省烟草专卖局称,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清理下架卷烟、电子烟、烟卡等售烟信息,处置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诱导的网络信息。浙江省烟草专卖局称,对属地互联网企业开展行政指导,提醒其自主清理旗下平台卷烟、电子烟、烟卡等商品信息。


